小熊电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发布于 2023-04-06 22:38:01 来源 : 证券之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小熊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小熊电器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在

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拟进行投资的品种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券商、

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收益产品、低风险债券、银行理

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理财、信托产品等;产品类型包括

不限于: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李一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

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的商业银行、券商、资产管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业务合作;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该事

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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